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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“湘规”:鼓励发展社区慈善,规范个人求助

三湘都市报·新湖南客户端9月30 讯(记者 胡锐)今日,针对我省刚刚表决通过的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〉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:《若干规定》),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…

三湘都市报·新湖南客户端9月30 讯(记者 胡锐)今日,针对我省刚刚表决通过的《湖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〉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:《若干规定》),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其进行解读。

“这次我们采取‘小块灵’立法模式,旨在为法规‘瘦身’,不简单重复上位法的意见和要求。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表示,《若干规定》共10条,主要针对疫情期间暴露的应急慈善不健全、社区慈善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而立项,目的在于针对具体问题设计精准规范,靶向效应更加明显,防止立法资源浪费。

针对慈善应急机制不完善、慈善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,《若干规定》提出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,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应急慈善工作中的职责,统筹各类应急慈善力量;应急管理、公安、交通运输、市场监督管理、海关、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应急慈善工作需要,提供车辆通行与调度、质量检验、检验检疫、通关、免税手续办理等便利条件。

《若干规定》还鼓励发展社区慈善,并明确了城乡社区慈善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方式和职能。新规提出,鼓励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、驻村(社区)单位、居民为慈善活动、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;村(居)民委员会应当支持、协助慈善活动的开展。

值得一提的是,此次新规对个人求助进行了规范,并从个人、信息发布平台、职能部门等方面对个人求助进行了规范,尤其是合理规定信息发布媒介和网络平台的核实义务,明晰了求助人和广播、电视、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。

《若干规定》第五条规定:“个人为解决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的重大疾病、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需要向社会求助的,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合理确定求助上限,公开受助款物用途及剩余款物处理方式等,不得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捐赠。受助款物达到求助上限、求助目的已经实现或者受助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需要救助时,求助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发布不再接受捐赠的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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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有慈善组织近700个 志愿团队3.9万多个

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,省民政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游劲民介绍,目前湖南拥有慈善组织近700个,涉及扶贫济困、救灾救援、助医助学、公益环保等多个领域,并成立志愿服务团队3.9万多个,近5年来全省600多家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,支出慈善款物80亿元用于服务困难群众,“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,累计筹集慈善款物13亿元用于抗疫一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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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湘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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